一、试点区域:
二、补贴标准:
暂定轮作每亩补贴150元,水稻休耕试点每亩补贴500元。
三、补贴对象:
自愿参加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在合法的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书确地的内容开展轮作休耕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种植者,而不是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