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网通总站 南岗村 tlscng.nync.com 欢迎您!
信农贷 2017-12-04 17:02:38
2018年,全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全部完成。关于土地确权10问,下面帮您一一解答:
1.什么是“土地确权”?
答:通俗来说,土地确权就是给土地办身份证。过去土地的权利归属都不是很清楚,很多土地没有正规的法律证件,宅基地有县里发的证,但这次土地确权,是把所有类型土地的权利归属、用途性质等都确立清楚,中央统一发证,在法律关系上把土地的归属关系完全确立下来,这样有利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同时,土地确权之后,过去农村土地的“两权”将变成“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其中经营权可以流转和抵押贷款,给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
2.土地确权之后到底有什么用?
答:不少农民朋友觉得土地确权好像没啥用,所以积极性不高。事实上这是关乎生计的大事,必须要引起重视。
首先,确权之后享有的承包权和经营权,都是自己的生活保障,如果今后干不动了,或者是不想种地了,把土地流转出去,这时候确权的证书就是土地归属自己的法律凭证,承包权还是属于你,只是经营权流转出去。
其次,就是经营权可以用来贷款,过去在农村虽然有房子有地,但是贷款总是个大麻烦。确权之后,国家推行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用经营权证书去办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3.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4.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5.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6.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答: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
7.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8.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9.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委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调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10.对于退耕还林如何确权?
答: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